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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劉洋)昨天上午,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住商不動產七次會議對《北京市實施辦法(草案)》進行了審議,修訂草案對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、反映意見的途徑等方面進行了修訂。
  此次修訂草案中增加了“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,通機車借款過多種方式,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”的要求,明確代表聯繫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義務。同時,明確規定,區、縣、鄉、民族鄉、鎮人大代表參加選民接待日活動每年應不少於兩次。  (原標題:區縣人大代表每年參加選民接待日不得少於兩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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